協 會 章 程
 

第一章總則  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「台中市廣告創意協會」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及相關法令設立 之社會團體。
第三條 本會以集合從事廣告學術研究、實務及 相關業界知識與經驗,提供有效率的服務、相關訊息,和提昇廣告事務品質為 宗旨。
第四條 本會以「台中市」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「台中市」。
第六條 本會任務如左:
一.提供一個便利業界互相交換意見及溝通的固定場所。
二.提供會員業務經營管理資料與協助。
三.代表會員之意見,並協助會員進行與媒體、政府之洽商。
四.定期舉辦各類座談會、演講等活動。並提供有關服務及資訊之資料。
五.向社會大眾及政府機關推廣廣告之重要性。
六.促進大家對廣告知了解,同時代表本會答覆外界之質疑與批評。
七.對影響本會會員權益之事,代表會員與有關單位洽詢並提供改革計畫。
八.保障本會會員之共同利益。
九.維持並保證廣告之合法、誠實、淨化和真實,以促進及保障一般大眾之利益。
十.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依法得辦理之事項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第二章 會員
一.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設籍本事、年滿廿歲,填具入會申請書後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,成為個人會員。
二.學生會員:凡大專以上在學學生,贊同本會宗 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後,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,成為學生會員。
三.名譽會員:凡對廣告有特殊項獻或成就之國內外人士,由理事三人以上聯署,經理事會通過得敦聘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四.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設籍外縣市者,由理事長提名並經理事會通過,為贊助會員。
五.團體會員:凡學術界或公司組織意願者三人為代表,經理事會通過後,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,成為團體會員。
第八條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本會所制訂之標準時,得經監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大會決議)予以除名。
第九條 會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一.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二. 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第十條 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,但應於一個月以前以書面通知本會。
第十一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出,以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會退還。
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:
一.遵守本會章程及理事會或會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二.擔任本會所指定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。
三.按年繳納會費。
四.協助推廣本會會務。
第十三條 
一.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二.學生會員無上述權利。
十.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依法得辦理之事項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第十四條 本會以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;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;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
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,候補理事二人,監事三人,候補監事一人,均由會員大會以無記名連記投票選舉之,分別組織理事會及監事會。
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及監事之任期均為兩年,連選得連任,理監事有缺額時,由候補理、監事分別依序遞補或補選,補足其原任期。
第十七條 本會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,由理事互選之,連選得連任一次為限。
第十八條 本會理監事均為義務職。
第十九條 理事、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即解任。
一.喪失會員資格。
二.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。
三.被罷免或撤免者。
四.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。
第二十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,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聘任,任期與理事長同。
第廿一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、顧問若干人(本屆卸任理事長為下一屆之當然 顧問),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人事三分之一,其聘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之任期同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一頁 

 
 
  40758台中市西屯區大墩十八街99號  TEL: 04-23295555  FAX:04-23207472  E-mail: aat99016@gmail.com